欧洲史:分与合

中国有句俗语: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这里所说的天下,虽然字面意义涵盖甚广,但在地理知识不发达的古代,其真正的所指仅涵盖传统意义上的中国,“分”与“合”,这两个字既有地理意义,也有政权意义。

如果推而广之,审视欧洲历史,这句话似乎也基本成立,但实际上,它在欧洲历史上所表现出的,是一种与中国几乎相反的特质。

承接自克里特/迈锡尼文明的希腊文明,于公元前8世纪前后进入蓬勃发展期,逐渐达到顶峰,其巅峰时期的典型社会形态是城邦。希腊文明的兴衰,与城邦制度的兴衰密切相关。雅典在文化经济上领先于其它城邦,在两次希波战争中领导希腊各城邦成功击败波斯人的入侵,巩固了自己在提洛同盟中的盟主地位,并借此成为全希腊的霸主。后来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被斯巴达击败,雅典从此一蹶不振。斯巴达对全希腊的领导并未持续太久,亚力山大大帝征服整个希腊后,城邦制度随之名存实亡。到了罗马时代,希腊沦为罗马的一个行省。

希腊城邦制度,在外部形态上与中国的春秋战国十分相似,唯一的不同是春秋各国在名义上仍然有一个共同的尊主周天子,而希腊则没有。雅典、斯巴达的盟主地位,更类似于春秋五霸,是一种成员间自愿结成的松散联盟,各城邦之间在纸面意义上地位基本平等,盟主与成员不是君臣关系。在亚力山大大帝之前,虽然雅典和斯巴达之间就盟主地位时不时爆发战争,但是数百年里他们都从未有过试图统一整个希腊的举动。这与春秋战国形成鲜明对比。春秋战国时期,稍有实力的国比如晋齐楚秦,无一例外都有统一天下的想法或举动,但在道义上碍于周天子的存在,因此没人敢名目张胆地将这一想法公之于众。但行动中,则尽可能地扩大本国领土和势力范围,一般来说是通过军事行动达到目的。

这里就产生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为什么希腊各城邦从不试图统一全希腊?Stavrianos的《全球通史》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地理原因。他认为,希腊国土山岳纵横,各城邦基本上是由于地理原因,被高山分割而自然形成,统一希腊必须面对并克服这些地理因素,各城邦缺乏足够的意愿为克服这些因素付出努力。对他们来说,保持城邦间的贸易联系,已足以满足需求。

这一解释当然很有道理,但Stavrianos似乎有意回避了亚力山大大帝征服全希腊这一反例。作为希腊北部的一个城邦,亚力山大似乎并没有在意甚至过多考虑地理因素带来的困难。这其中,马其顿超强的军事实力是一个因素,所谓“手持利刃,杀心顿起”,其它任何因素在压倒性的军事实力面前都变得微不足道。但是,斯巴达也是一个军事立国、全民皆兵的城邦,在实力和声望上均不亚于甚至超过马其顿,他们为什么没这么做呢?这个问题不容易回答。

早期的罗马是地中海沿岸众多希腊化城邦之一,后来发展壮大成为罗马共和国,然后是罗马帝国,期间吞并了希腊。戴克力先称帝期间,将帝国在行政上一分为二,东西各半,各自治理,每边有一正一副两位国王,这是罗马历史上有名的“四帝共治”,为后来的罗马帝国分裂埋下重要伏笔。戴克力先的这一行为,他本人当时的理由是国土面积太大,而世袭制度日渐虚弱,不便于统治国家。他的这一行为为后来的历史研究者带来许多思考,将在下文讨论。

罗马帝国分裂后,蛮族入侵,西罗马帝国灭亡,日尔曼人的一支在西罗马的疆土上建立起了王国,即法兰克王国,在查理曼时代达到顶峰。但是查理曼大帝在他去世前,将王国一分为三,形成西法兰克,中法兰克,东法兰克王国,也就是今天法国,意大利,德国的雏形。

对照中国历史,戴克力先和查理曼大帝的分国之举显得颇为不同凡响。中国历史上,在我有限的阅读范围内,汉人政权的统治者将国土分成几份留给自己下一代,这样的事似乎从没出现过。常见的做法是在下一代男性中选择一位继承人,该继承人继承全部国土和统治权,其他男性继承人一般会得到一块不大的封地和其它王室待遇,但绝不会在法理和道统上与王位继承人分庭抗理,除非他想承担反叛者的罪名和后果。

不过,正如我使用了“汉人政权”这个定语所代表的,中国历史上少数民族政权的统治者中,也有过类似的分国之举,虽然比例很低,但的确出现过。成吉思汉死后,将辽阔国土平分给几个儿子,欧亚版图上短暂地出现过窝阔台汗国、察合台汗国、拖雷汗国等地理名词。成吉思汗的行为,可以用国土面积这一显而易见的因素作为解释。如此一个横跨欧亚、面积辽阔的庞大帝国,不分割根本无从管理。但是,这并不时唯一因素,甚至不是主要因素。

维基百科对此有解释。日尔曼人有这样的传统:作为一家之主的男人临终,会将家产平分给自己的儿子们。我利用神通广大的互联网,沿着法兰克国王位和后来的神圣罗马帝国王位的先后继承顺序作了大略的调查(hyperlink功能此刻无比实用!),基本结论是这一传统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在这些王位的传承过程中都有体现。王位的传承过程中并非没有剑拔弩张的情况出现,但在相当程度上能做到平稳过渡,这一切主要归功于前面提到的日尔曼人传统和采邑制度的存在。在采邑制度下,国王将国土内的某块地方封给某人,该地就成为此人的领地。此人与国王之间除了军事契约之外,对国王不承担其它责任,领地内的所有世俗事务和财产(不包括宗教事务和财产)均归此领主所拥有、管理和支配。国王拥有直接统治管理权的国土,其实并不大,仅包括国王本人担任领主的采邑(一般不止一处)。如果某位日尔曼族系的国王有几个儿子,国王在临终前分配王国遗产时会选择其中一人继承自己的王位和采邑(不是全部国土),其他儿子要么已经领有一块领地(采邑),要么通过婚姻或政治、军事方式获得其它王国(一般是公国或侯国)的领地。国王利用自己的女儿通过婚姻方式获得他国领土的方式则更为普遍。

通过这样的方式,国王对自己的遗产在众多继承人中作出平分。当然,不可能有完全的平均,至少国王的位子和称号还有其它道义、宗教和法律上的好处,由此引发的王位争夺战也不少。另一方面,随着采邑一代代的继承,领地越分越小,导致领主经济收入越来越少,由此引发的争端在一定程度上为17世纪前后独立城市的出现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这种继承方式,加上其它将另文讨论的因素,造成从中世纪直到17世纪前这一千多年的时间里,欧洲土地上陆续先后出现几百个大大小小王国、公国、侯国、教会领地,和后来逐渐出现的独立城市。这种状态和希腊城邦一样,与中国的春秋战国时代非常相似,直到近代民族国家出现之前,欧洲一直保持着这种状态。而中国自秦之后两千多年,一直是在不断重复这样一个过程:一个权力金字塔,从形成、裂变,直至最后坍塌,然后再形成。这与欧洲形成鲜明对比。

这种“分”的状态能够持续如此长的时间,与欧洲的某些特点有关。第一,欧洲民族众多,语言众多,而且民族混居非常普遍,使得“合”的企图在文化和民族心理层面很难有操作性;第二,蛮族入侵虽能在一定时期内形成合为一体的王(帝)国,但蛮族本身的传统(见前述)导致“合”无法持久;第三,从希腊时代开始,欧洲一直重商不重农。农业经济的根本是土地,在农业社会尤其是早期,获得的利润与占有的土地面积成绝对正比,因此农业立国的国家比如中国,封建主扩张领土除了野心的驱使,更多的是来自经济利益的需要。欧洲则不同,商业税的多少与土地面积有一定关系,但土地面积所起的作用,远远不如该地商业繁荣程度起到的作用大,因此欧洲的封建主对开展商业的兴趣大于对土地本身的欲望;第四,国王即使在本国,也远不具有压倒一切的权力,甚至不具有任意调动军队的权力。国王对采邑没有管辖权,对采邑主的军队和骑士,除非通过采邑主,否则没有指挥调动权。而且,教会是独立于国王之外的一个强大势力,拥有自己的土地、人员、骑士和不用上税的收入。因此,除了个别野心勃勃而且实力雄厚的国王外,“合”在技术上很难做到;第五,人民独立意识强。

虽然中国和欧洲的历史上都是时分时合,但二者有根本区别。基本上,中国历史上“合”与“分”在时间上差不多对等,但“合”是常态,“分”是常态前的预备态,“分”的最终导向仍然是“合”;而欧洲相反,“分”是常态,“合”式预备态,“合”的最终导向始终是“分”。这里所说的导向,有社会因素,民族因素和宗教因素。

人在天涯:江流天地外,山色有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