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币!

所谓传销币,是指披着虚拟货币外衣的新型传销方式。虽市场上有层出不穷的各种形式,但本质上的判断判断标准主要还是看该虚拟货币是否是以“传销”的模式进行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传销活动的定义,认定传销活动的要件有三:

1.要求参加者要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才能获得加入资格;

2.参与者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3.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简单的说,市场上所谓虚拟货币的运营方式如果符合上述三个要件的,则在法律上可以认为构成传销活动。

传销币的主要特点

1、披着区块链技术的外衣,其中的技术和真实的区块链原理相差甚远;

2、不以解决、优化或改变传统行业的某项业务痛点为目的;

3、只能在官方自己的交易平台或一些不知名平台交易。这种简易的交易平台制作成本往往不高,有些平台的代码是开源的,分分钟就可以搞定一套。代币不是通过以太坊的智能合约发布的,并且没有上任何数字货币的正规交易平台;

4、100%收益:一般出现“只涨不跌”,“保证固定收入”,“稳赚不亏”,“0风险”,“躺着赚钱”,“实现财富自由”这些字眼,百分之一百万是传销币。没有什么投资是没有风险的,何况是币圈这种每天波动幅度巨大的投资,记住!所有高回报的项目一定跟随着高风险的。还是那个逻辑,如果没有风险,他们为什么不自己借钱去投?

5、拉人头,分级分成:所有真正在踏实做事的项目,都不会鼓励用户去拉人头,并给予持续奖金。更不会建立组织结构的分成规则,建立多个等级,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想想看,你见过蚂蚁金服,支付宝,给客户持续的分成奖励吗?好的产品,大家自然会用。拉人头,获得持续收益的,99%都是在传销

前车之鉴

141起虚拟货币传销案共涉MBI、M3币、暗黑币、亚洲币、恒星币、金缘购物联盟电子币、长江国际虚拟币、奇乐吧、微视传媒电子币、分红点币、虚拟金币、HGC、COA、LFG、SRI、bismall、AHKCAP、CPF、亿分、K币、R币、百川币、K宝、中富通宝、红通币、雷恩斯电子货币、环球贝莱德一号理财币、格拉斯贝格、BCI、M币、翼币、EV币、业绩币、FIS、U币、ES、藏宝网业绩币、汇爱电子币、建业盘电子币、补助币、高频交易币(HFTAG)、开心复利币、快联网站虚拟货币、世华币、恩特币、CPM、克拉币、至尊币、五华联盟虚拟币、美盛E、中华币、米米虚拟货币、FIS、世界云联云币、利物币、维卡币、马克币、善心币、无极币、ATC、IPC、中央币、五行币、汇爱币、航海币等至少65种名称的“虚拟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