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政府农业价格支持政策
①产品售出计划(PEP)
该计划的目的是政府通过向加工企业或批发商支付“差价”补贴的方式来支持农产品价格。“差价”是指市场价格与政府制定的参考价格之间的差额。参考价格既可以是官方的最低价,也可以是期权合约中所固定的价格。其实相当于政府提供产地与消费地之间的运费补贴。当中西部的农民把产品提供给南部的加工企业或批发商时,政府将两地之间的价差(主要是运费)补贴给后者,从而鼓励他们到内陆地区去收购农产品,从而为内陆地区农民提供价格支持。由于该计划的额度有限,仅为产量的5-6%,政府通过拍卖的方式来分配额度,额度内提供补贴,额度外则不提供补贴。实际运作中有三种作物从中获益:棉花、玉米和小麦。
②期权合约补贴(options contracts)
相当于价格保证制度的一种。现在定一个一定时期(如半年)以后的期权价格,但是先要买这个保险。如果买了这方面的保险,当到期实际市场价格高于期权价格时,由农民自己出售;当到期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期权价格时,政府直接把市场价格与期权价格之间的差额补给农民,仍由农民自己销售。这样起到了两个作用:一是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农民收入,二是可以减少政府直接以保证价格收购形成的储备。不过,由于市场价格往往比期权价格高,实际中采用这种办法的人并不多。
巴西信贷政策:
政府根据农民上一年度的产值及其土地面积发放贷款,小农、中农和大农场主分别可获得所需资金的100%、70%和55%的贷款,而且利率也各不相同(依次要提高2-3个百分点)。为了确保小农能够得到贷款,法律规定所有商业银行必须将其铺底资金(demand deposit)的25%用于农业。
巴西农业保险政策:
限于国家财力和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发展,农业保险主要在较发达地区实行。巴西的农业保险具有以下特色:由联邦中央银行独家负责农业保险,其他银行只作为代理。分备耕、种植、管理和销售等四个阶段进行保险(与发放农业信贷同步进行)。保险范围以生产成本为上限。政府和农民各自负担50%的保险金,促进农民通过参加农业保险的方式来降低农业生产风险。
①解决农民的债务危机
自1995年以来,巴西政府一直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农民的债务危机问题。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允许到期不能还债的农民可以继续与放款者协商而延期还贷。农场债务在20万雷亚尔(约合10万美元)以下的,可以延期10年还贷,年利率为3%加上政府制定的特定商品最低价格的变化率;债务在20-50万雷亚尔之间的,可延期20年还贷,年利率为8%加上物价指数变化率(the variation of the General Prices index);债务在50-100万雷亚尔之间的,年利率为9%加上物价指数变化率;债务在100万雷亚尔以上的,年利率为10%加上物价指数变化率。
②促进农业合作计划 (RECOOP)
RECOOP的目的是促进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增强其资本实力。RECOOP执行委员会分析了652项提案,认为有439项可行,其中已经有322项获得通过。
③税收政策
对农民只征收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27.5%,但是年收入在15000雷亚尔以下的免征所得税。如果亏损,三年之内可以在税前所得中抵扣。
④鼓励加工业发展
各州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有不同的优惠政策。例如帕雷拉斯州规定,在加工企业投产之后前10年,政府把所得税全部留给企业作流动资金,第11年开始逐步偿还,保证了加工业发展对资金的需要。
⑤公路建设
巴西大面积后备耕地资源开发的最大制约条件是交通问题。因此,巴西政府把改善交通运输条件作为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手段。一般来说,州际间的公路以及州际公路到各个农场之间公共道路完全由政府出资。此外,农场内部的道路建设也有可能争取到一定的政府支持。